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5-06-26浏览次数:1208

为贯彻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党委常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需专题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确保任务落实;

2.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以纪律教育学习月为契机坚持开展全校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干部大会、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新招聘教工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平台以及报纸、网络、橱窗、校园广播台等载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不断完善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积极营造廉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4.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着力解决“庸懒散拖”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教风学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章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持续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学校有关信息公开的要制度要求,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规范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加大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力度;

7.严肃党内生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决策制度,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8.坚持从严治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对党员干部、教职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9.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和权威,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关心纪检干部的成长;

10.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1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及时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强化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勤政廉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4.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5.支持纪检工作。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排忧解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做好工作指导。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举措与日常业务相结合,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3.加强教育监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和提醒,通过多种形式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述职述廉,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学校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以下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2.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监督检查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立项、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校办产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情况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

3.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重点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深化作风督查。监督检查党委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作风建设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重点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八项规定的案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5.严肃查办案件。注重从信访中发现线索、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方式

1.纪委书记参加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等重要会议,纪委副书记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根据需要派员参加部门、单位(二级学院)重要业务会议;

2.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向纪委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纪委给予必要的廉政建议;

3.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4.结合实际,采取合适方式对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校办产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5.对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6.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中心工作,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监督检查;

7.受理控告、检举、申诉和信访,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视情况进行初核;

8.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纪委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和惩戒问责主业,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

纪委监督执纪应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纪委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本实施意见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接受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纪委书记是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监督人,负有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纪委书记应从严要求自己,从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三、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责任

(一)校内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具体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传达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华南农业大学机关部处(教辅单位)议事规则》以及《华南农业大学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做廉洁从政表率;

3.其他班子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

1.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2.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底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向学校党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委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及约谈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学校班子成员负责约谈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时提醒约束和责令整改。

(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制度。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与学校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与本单位党组织签订廉政承诺书,对自身廉洁从政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四)组织考核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检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融入述责述廉述德、暗访、行风评议等工作中,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未有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单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七)落实“三转”、聚焦主业。党委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精力协助党委抓好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突出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