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关于办理22届毕业生“暂缓派遣”手续的通知

2022-05-25浏览次数:3369

2022届本科毕业生:

我院22届毕业生需尽快确定派遣方案,并在在527日(周五)前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提交。

部分不派遣回生源地,但在截止日期前未能取得接收函等证明材料,且符合下文所列特殊情况的同学,需按照要求在527日20点前办理“暂缓派遣”手续。

一、可以办理“暂缓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1.已被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国企等具有档案接收权的单位录取,但尚未取得有效接收函者。

2.报考国家机构、事业单位等具有档案接收权的单位,已获得复试资格者。

3.报名参军入伍或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已被录取但正在进行体检、政审等流程,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取得有效接收函者。

4.正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直至截止日期还未能拿到接收函者。

5.延期毕业学生:目前已确定20226月无法通过毕业审核者(如学分不足、论文未通过等)。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毕业生“暂缓派遣”申请表》(附件1

手写签名后高清拍照/扫描(可用扫描类app,但不要带有应用水印)。

2.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123类出具录取公告/通知、复试结果公告/通知、政审公告/通知、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说明/沟通的记录等;

上述第4类出具公司证明/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说明/沟通记录等;

延期毕业学生在申请表中写明不能毕业理由即可(不必提交证明材料,以本科生院出具名单为准)。

请将以上材料分别以“18XX班(简称)+姓名”命名后置于文件夹中,文件夹以“18XX班(简称)+姓名”命名(如“18车辆1+张三”),于52720点前交给班长,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到文件夹(以18XX班(简称)命名,个人材料为文件夹格式)提交给级委。

学院将公示审核通过名单,请留意院网“招聘信息”栏目。

注意:如未在小程序提交派遣申请(须经学院、学校、省中心审核通过方为办理成功),且未申请“暂缓派遣”者,默认派遣回生源地。

毕业生“暂缓派遣”申请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