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金工作的通知

2022-09-28浏览次数:2051

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南党发〔2021〕35号)的通知,为做好我院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三、奖励金额与奖励名额

    全院共7个名额,其中2019级3个,2020级2个,2021级2个。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申请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生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院具体安排,准备有关材料。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证明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于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院填报系统模板。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模板,并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系统。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奖励。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 “申请条件”选择(六)的,提供有关材料证明

(二)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申请的同学请于9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1603456696@163.com,具体各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逾时不候

注意: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励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docx

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