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3-2024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 国家奖学金:全院共奖励7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9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9日-10月10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月28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8,填写要求见附件9)。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9日-10月10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10月10日前。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10)。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1日-10月18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请于9月28日前,将电子版请于送至邮箱gcjiangzhu@163.com(邮件及材料压缩包名称:姓名+专业班级+国奖申请),纸质版交至院楼北3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请于9月28日前,将电子版请于送至邮箱gcjiangzhu@163.com(邮件及材料压缩包名称:姓名+专业班级+国励申请);
3、国家助学金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版请于送至邮箱gcjiangzhu@163.com(邮件及材料压缩包名称:姓名+专业班级+国助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进入群聊: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85280220
地址:工程学院北楼310室
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