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2025年10月以来,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确规定学校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准入制度,禁止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校园行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取得广州号牌和校园牌证,骑行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根据学校通报及学院核查,2026年3月以来,24工设2班艾梦为、23电气3班郭烨东、22农业工程韩建锋、24电气4班何俊杰、24机制2班梁昊龙、23机制2班石富坤、22机械工程孙家臣、23机化1班杨洁玲、24车辆1班游康宇、24能源1班余思逸等10名同学,被查实在校园内使用或停放无广州号牌、无校园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且未按规定自行清理出校。上述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暴露出部分同学对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认识不足、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经核实,以上10名同学均已被学校或学院查实存在违规使用或停放无牌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学院辅导员与相关同学逐一谈话,指出其违规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重申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部分同学在谈话中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并配合整改;个别同学对规定认识仍有偏差,经多次教育后态度有所转变。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八)款“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或违规停放交通工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以及第五条“学生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视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其通报批评”,结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3月份领取违规电动自行车的通报》《关于进一步规范违规电动自行车领取程序及处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上述同学的行为虽未达到纪律处分条件,但已构成违纪事实。为严肃校纪、强化警示教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希望全体同学深刻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纪。
特此通报。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