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学院首届“十佳心理委员(联络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11-19浏览次数:10

各同学:

为推进全国健康学校建设,提升我院心理委员(联络员)专业能力,树立优秀榜样,激发全体心理委员(联络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工程学院首届“十佳心理委员(联络员)”评选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朋辈自助互助的良好氛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立本科生“十佳心理委员”和研究生“十佳心理联络员”奖项,共7名。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心理委员、研究生心理联络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三)专业能力突出,担任心理委员(联络员)至少一年,掌握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并有良好的心理服务和疏导能力;

(四)积极参与学校与学院组织开展的培训、讲座等心理活动,在班级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在同学中有积极影响力和认可度;

(五)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补考记录,能够在学业和心理委员工作之间取得良好平衡;

(六)社会实践丰富,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实践活动,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评选方式及流程

按照学院推选、结果公示等两个环节进行。

(一)学院评选阶段

参赛同学请于20251124日前将《工程学院“十佳心理委员(联络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附件1及相关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提交材料到邮箱:592347941@qq.com,邮件命名:十佳心理委员+班级+姓名。其中推荐至学校参加校级“十佳心理委员”评选的同学,将获得美育加分0.4/人。 

(二)材料要求

先进事迹表:填写《工程学院“十佳心理委员(联络员)”先进事迹表》(附件1),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心理委员工作经历、优秀事迹及成果等,要求内容真实、条理清晰。

相关证书:提供在校期间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以证明个人在心理工作和其他方面的优异表现。

五、校级“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方式及流程

(一)校级“十佳心理委员”线下考核阶段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组织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心理委员(联络员)线下考核,线下考核成绩占最终成绩的40%,考核成绩排名前60%方可进入下一评选环节。

(二)决赛评选阶段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决赛评选环节,选手现场进行综合展示,由校内外评委进行现场评选,现场评分占总成绩的60%

校级“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决赛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获奖结果公示

选手最终成绩=线下考核成绩×40% +决赛评选成绩×60%,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选手最终排名,初步确定奖项获奖名单,在学校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附件1:工程学院“十佳心理委员(联络员)”先进事迹表.docx

附件2:工程学院首届“十佳心理委员(联络员)”评选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