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学院第十届模范引领计划“工程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3-07浏览次数:15

各位同学: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和引领我院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本领担当,树立“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优秀学子典范,在全院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同时,结合115周年校庆“明日华农”主题系列活动,为营造校庆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模范引领计划“工程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导师及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评选工作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置

设立“工程之星”“工程之星提名奖”共两项奖项。其中,“工程之星”本科生、研究生各1名,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品,并推荐到学校参与“华农之星”评选;“华农之星提名奖”若干名,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评选对象

1.本科生:我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研究生: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021级至2023级,博士研究生为2020级至2023级。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除基本条件外,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二)本科生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思想引领、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评奖评优基本要求。

(三)研究生条件

综合素质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在思想引领、学术科研、科技推广、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评选方式及流程

按照学院评选及推荐、现场答辩、结果公示、奖励表彰四个程序进行。

1.学院评选及推荐(20243月)。学院发布“工程之星”通知,各同学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2.现场答辩(20243月)。学院组织开展各奖项评审答辩会,进行评选。

3.获奖结果公示(20243月)。学院根据报名材料、现场答辩汇总成绩排名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排名第一的两位候选人获得“工程之星”并作为校级模范引领计划参评选手。获奖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1)填写《工程学院第届“工程之星”学生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位同学把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于314日前交到工程学院北楼310室。

2)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工程之星+××专业+××+××+姓名”)于314日前发送到邮箱:gcjiangzhu@163.com


若对本届“工程之星”评选存在疑问,可与负责评选具体事宜的辅导员联系。联系人:林老师;联系方式:85280220;地址:工程学院北楼310室。


附件1:工程学院第十届“工程之星”学生申请表.docx

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docx


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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